前幾天騎著小卡打車去送愛心晚餐便當時 (沒錯,我最近還是莫名其妙地人很好...快要可以去應徵愛心導護媽媽之類的,在十字路口吹哨子拿旗子,護送快要比我高的小學生們回家),把迷你卡打車順手停在車站前的小廣場,就急忙到大樓門口去交貨。任務達成後,下樓梯時,遠遠地看見兩位警察伯伯圍在迷你卡打車旁打量。
完了! 放眼望去,整個廣場只有我那孤伶伶一台小鐵馬,該不會是這裡禁止停車,是要開我罰單吧? 很傷ㄟ!
我故作鎮定,仍踩著和緩的小碎步龜速前進,同時想到我的以色列友人老是抱怨之前留長髮時常在車站被日本警察攔下來,問一些有的沒的。我那時候還以優等公民的高姿態虧他長得很像毒販,沒想到當初的守法乖寶寶現在竟淪落到以身試法?!?
這時候,老天保佑,兩位警察伯伯似乎對迷你卡打車失去了興趣,慢慢地離開了它。
「Horrayyy~ 」心中狂喜。加速接近卡打車,用眼睛掃描一圈;太好了,真的沒貼單子,也沒有警告。是非之地不宜久留,快快閃人。一上車,兩位警察伯伯竟然回頭! 而且兩雙眼睛和我的兩隻眼睛完全對焦。「我已經上車了你還能抓我嗎???」充滿疑問的我也只能硬著頭皮往前騎,距離警察伯伯越來越近,我開始進入模擬作戰思考: 裝外國人? 裝可憐? 說我聽不懂日文.... 搞不好會有效,看兩位警察伯伯看起來都有點歲數,會用英文制服我的可能性很低。
終於,the moment of truth, 我騎到他們身邊,兩位警察伯伯轉身面向我,示意要我停下來。其中一個臉紅通通的警察伯伯率先開口:「ねえちゃん~你剛剛忘了鎖腳踏車喔!」
另一個接口:「對啊,下次要記得鎖比較好喔,你都特地有裝鎖了還不用~要鎖啦~」
我大概是傻了2秒鐘才反應過來: 「喔,我知道了,謝謝喔~」
然後他們兩位大叔掛著燦爛的微笑和我招手說再見....
我一路騎車回家時整個頭重腳輕。 沒事啦~
順便一po: 星期五的午餐: 羊排+奶油蘆筍香菇+玉米 (B 的再加量: 加上飯+玉米濃湯)
Thursday, September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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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可是我的小車鎖了也不見了:)
B要我回你:
我只停五分鐘,你停七個月耶!
這不叫"不見了",
這叫做"惡意遺棄"。
妳的小故事有精彩到
不過....中午吃的這麼好!
這比較厲害~!
我只是去機場之前把它停在那,一下飛機就髮現它不見了:(
算了啦~那就是無緣~
嗯,還好,每次還那是能看到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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